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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低至0.03的包销率,整个行业一片哗然,经销商协会也不能坐视不管。
近日,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定发行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确定承销费率为0.03。随后,交易商协会很快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其已正式启动了相关事宜的自律调查。
《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今天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据交易商协会称,该公约是由相关市场成员应一些承销机构的要求起草的。该公约的宗旨是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承销机构队伍,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按照惯例,签约机构必须承诺在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的招投标和签约中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全面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保证足够的人员和费用,保证相关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在承担债务融资工具项目阶段,签约机构有以下七项禁令: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包销率报价,不得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的投标或承接;不要承诺发行利率;不得承诺债务融资工具登记通知的时间和金额等不确定因素;不要为了获得市场份额而向政府官员、客户、谈判中的潜在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转让或承诺转让利益;不要使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来误导和欺骗客户;不得歪曲、诽谤其他承销机构,不得使用模糊的概念和模糊的图形材料影射其他承销机构。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过程中,签约机构不得作出以下五项禁令:(1)不得对发行利率等不确定性问题作出事先承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不允许向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者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资金支持(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合法收取的承销费和承销团成员向簿记经理合法收取的销售佣金不包括在内)。未经合法合规不得披露信息,不得调整发行文件确定的时间进度和利率(价格)区间;不得以此为目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旨在为不同机构提供发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转移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本公约有效期内,如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缔约机构提议,并经半数以上的缔约机构同意,本公约可予修订或废止。(刘伟)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独家丨交易商协会下发非金企业债务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 划定项目承揽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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