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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5月23日电(记者何新荣)作为长三角一体化体系创新的最新成果之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导区工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近日正式发布,实现了工业项目准入标准的省际统一。
自2019年11月上市以来,横跨上海、江苏和浙江的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正在稳步推进各项任务。其中,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试验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和朱家角镇、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李丽镇、浙江省嘉善县唐玺镇和姚庄镇。
根据准入标准,该地区新引进和振兴的工业项目和R&D总部项目将首先启动,重点是“四个方面”:第一,工业兼容性。国家、上海、江苏、浙江等各级政府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所有限制和淘汰的工艺、设备、产品和项目,严禁进入,禁止新建和扩建。
第二,环境友好。新建工业项目应符合“三线一表”(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在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控制要求和区域主导生态功能,执行国家、上海、江苏、浙江等行业和特定区域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排放标准,实现行业能耗和用水量的领先水平。
第三,创新集中度。准入标准明确提出了科技人员比例(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0%)、R&D投资强度(年度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因素。
第四,经济密度。如工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税收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年。对于填补空空白和改善产业链的重大创新和功能项目,可以采用“一个案例,一次讨论”的方式。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表示,准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试点区“一个准入标准”,实现了省级行政区域工业项目统一准入标准,体现了“一体化”。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产业准入标准 实现跨省域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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