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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支持防疫和财税部门推出减税、减费的“组合拳”政策

新华社记者于琼元,刘红霞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推出了一系列减税和减费政策“组合拳”,帮助打赢这场疫情的防控。

为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一系列公告明确规定,重点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而新购置的相关防疫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防疫关键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补贴(指2019年12月末新增的最终税收补贴);纳税人运输防疫关键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快递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支持疫情防控 财税部门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

关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捐赠税收政策,该系列公告指出,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全额抵扣;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自己生产、加工、购买的商品,或者直接向承担防疫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医院接受的捐赠,应当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得挪作他用。

支持疫情防控 财税部门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

在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一系列公告明确规定,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参与防疫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获得的临时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疫情防控 财税部门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

此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医疗器械紧急审批流程且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进入特殊药物批准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的药物免缴药物注册费。免除空航空公司应付的民航发展基金。

支持疫情防控 财税部门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

据了解,上述公告期限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支持疫情防控 财税部门推出减税降费政策“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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