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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社报道,最高法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诚信理念和文明实施的意见》。意见很明确,地方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决定被列入不诚实名单或采取措施限制消费的执行者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会发布不可信或受限的消费信息;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公布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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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最高法: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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