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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2019-2024年)》的批复。近期建设项目总投资1469.07亿元,其中资本金占40%,占587.6亿元。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批准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的请示》(鄂发改交通[2017]617号)和《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2018-2024年)调整》(鄂发改交通[2018]号),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协商,批复如下。
1.为支持武汉市重点发展区建设和城市空室布局,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我们原则同意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四期建设规划,建设12号线、6号线二期、8号线三期、11号线三期(武昌首段、新汉阳火车站段、葛店段)
二是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性、安全性、高效性、绿色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统筹规划城市发展进程、建设条件和财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综合交通系统的衔接。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城市(郊区)铁路的规划布局,研究提高城际轨道交通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努力建设多层次、一体化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优化交通枢纽换乘设计,做好车站周边城市道路的衔接,提高乘客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基本建设计划。在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估,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项目批准文件应抄送我委,项目建设进度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五、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实施地方财政投资,每年将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只有条件具备,项目建设才能开始。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融资模式和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用债务资金替代金融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还款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名义非法变相借款。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随意缩短工程实施周期,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加强安保措施和安保人员及设施的配置;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应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工作。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武汉城轨交通四期建设规划获批 总投资1469.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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