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06字,读完约8分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支撑、经济适用上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出征求意见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能投资、华润、三峡公司、中国发展和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为按照《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工程建设的通知》,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工程建设工作,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请提出您的意见,并在4月23日前反馈给我局(新能源处)。
电话:010-68555879 010-68555048
传真:010-68555045
附件: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经济适用上网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4月8日
附加
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非补贴上网工程建设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组织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无补贴可负担上网工程,确保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无补贴可负担上网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是优先建设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无支撑上网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研究论证了本地区无支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低成本上网项目和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下同)建设条件
二、严格落实廉价上网工程的送电和用电条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以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严格核实合理规模,优先支持廉价上网项目,督促省级电网企业为廉价上网项目接入电力系统提供良好的协调服务,确保廉价上网项目的顺利消费。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应指导和督促下属省级电网企业与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合作,实施上网工程的送电和用电。鼓励已在2018年或之前几年批准(备案)或配置的陆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化为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如果项目单位承诺自愿切换到廉价的在线项目,电网企业将按照最高优先级分配用电量;2019年,新的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将被列为第二优先级别;在确保分配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后,应考虑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的电力输送和消费需求。
三.整理未连接到网格的已批准(归档)库存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已批准(备案)的在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分类指导建设。已批准(备案)两年但未开工建设或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论企业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审批(备案)文件均按《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废止。项目单位如需继续建设,应经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新的建设项目参与今年新项目的竞争性分配。鼓励在建或已批准(备案)但尚未实质性启动的各类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廉价上网项目。
4.在2019年开展经济适用上网项目示范和确定首批经济适用上网项目名单前,各地区不组织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2019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力度,相关要求将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发布。
5.对于有条件建设风电、光伏上网工程的地区,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在4月25日前提交2019年首批风电、光伏上网工程项目清单(相关地区2018年提交的分布式市场交易项目经审核后纳入第一批)。在不具备条件(或建设规模非常有限)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可负担得起的互联网项目的地区,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法和工作计划,并根据国家能源局对竞争性配置方法和工作计划论证的反馈意见组织相关工作。
六、协调落实支持风电、光伏发电上网平价的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抓紧组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负担得起的上网工程,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落实降低土地相关成本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和相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相关上网工程的送电和用电工作,规范签订长期固定价格购销合同(不少于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互联网接入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相关政策执行事项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相关政策执行事项及任务分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4月8日
附加
与政策执行和任务分工有关的事项
序号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内容牵头单位完成时限
1降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降低项目用地的相关成本,并核实集中电站项目不在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禁止收取资源转移费,不得以设厂和购买当地设备为约束条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能源署派出了一个监管机构,负责继续将其作为一个监管事项进行推广
2、项目用电论证及联网工程建设相关省级电网企业负责投资除项目升压站外的所有配套电网工程,如联网工程,并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供拟建经济适用上网工程的送电及用电意见。国家能源局组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持续实施和推广。
3固定电价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电网企业在2014年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风电场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和《光伏发电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销合同(不少于20年)。派出机构应指导和督促相关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签订长期固定价格的电力购销合同,并将签订的电力购销合同报派出机构备案,并抄送相关电力交易机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指导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相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执行;派出机构督促签订长期固定价格购销合同,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于2019年6月30日做好购销合同的执行工作
4有限发电被批准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将与电力企业进行有限发电量计算,批准优先发电计划,并组织电力交易机构实施交易转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于2019年6月30日实施。
5绿色证书发放与交易在相关绿色证书管理机制中,明确了经济适用互联网接入项目的绿色证书发放机制,明确了绿色证书参与自愿认购和消费加权责任交易的具体方式。国家能源局指导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于2019年6月30日实施。
6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输电成本和交叉补贴减免免于不涉及的前一电压等级的输电成本,以及最近交易中可再生能源政策交叉补贴减免的具体核实方法。省级价格管理部门2019年6月30日,
7 .无支持项目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对非补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执行上网优惠和全额担保收购政策,不要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包括跨区域电力市场交易)。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指导电力交易机构做好对接工作。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能源局发布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方案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323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