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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发布了《关于部分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新生产的甲醇轻型车应按照《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包括燃油蒸发和加油排放)。在相关排放标准发布前,甲醇和甲醛的排放限值应分别控制在不超过2.5毫克/公里。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都应达到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甲醇和甲醛的排放分别达到上述限值要求。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福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卫生和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甲醇汽车的应用,实现汽车燃料的多样化,保障能源安全,对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甲醇汽车的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的发展观,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在有应用条件的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加强甲醇汽车产业的合理布局,加快完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应用保障体系,提高市场应用水平,保持中国甲醇汽车及相关产业在产品、技术和专用设备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加快发展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汽车,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
(2)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协调合作。立足现实,立足资源禀赋,推进能源多元化。抓好甲醇汽车应用、煤炭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动能。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政策引导,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促进甲醇汽车制造和销售与甲醇燃料生产、配送和加注协调发展。
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推进甲醇汽车及燃料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确保甲醇汽车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符合排放标准。实现了甲醇燃料的清洁高效生产过程,促进了甲醇燃料的绿色发展。
二是加快甲醇汽车制造系统建设
(3)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制造企业在现有制造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针对甲醇汽车的特点,提高甲醇汽车制造的技术水平,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越野车等车辆和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安排甲醇汽车生产。
(4)加强甲醇汽车专用零部件制造能力,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电控喷射系统、专用后处理装置、专用过滤器、专用润滑油、耐酒精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构建大型制造体系,提升专用零部件制造企业的自主R&D和制造水平,满足甲醇汽车发展需求。
(5)重点突破甲醇高效能量转换机制、低排放控制、长寿命、低成本耐腐蚀材料等共性关键技术。甲醇汽车尾气对健康的影响在继续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甲醇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和甲醇燃料电池汽车。加快甲醇汽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三是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和加注系统建设
(6)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甲醇,充分利用劣质煤、煤层气和焦炉气制备甲醇,探索捕集二氧化碳制备甲醇的技术和工程应用。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7)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车用燃料甲醇》国家标准(gb/t23510-2009)的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完善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甲醇燃料产品质量。
(八)相关地区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甲醇燃料加气站建设。灌装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9)按照继承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现有国家、行业和集团标准的基础上,支持制定甲醇汽车技术条件、甲醇发动机技术条件、甲醇汽车专用润滑剂技术要求、甲醇基准燃料技术要求、甲醇汽车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标准。
(10)加强甲醇汽车国际标准的制定,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组织提出甲醇汽车、动力系统和标志的国际标准制定项目,体现甲醇汽车标准在点火和压燃式发动机燃烧领域的领先性和前瞻性,技术领先。
(十一)完善甲醇燃料及加注系统标准,研究制定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设计和建设规范、车用甲醇燃料运行安全规范、甲醇燃料专用加注机、甲醇燃料添加剂等标准。
V.鼓励甲醇汽车的应用
(十二)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的原则,重点抓好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具有良好资源禀赋条件和甲醇汽车运营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
(十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公务、出租和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市政车辆和专用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
(14)相关地区应积极创造甲醇汽车应用条件,对购买和运营符合中国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给予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六,加强对甲醇汽车的监管
(十五)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和维护技术信息公开。甲醇汽车生产和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循《大气污染防治法》、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焦云法[2015]146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郭桓桂大气[2016]3号)等法规, 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披露平台(网站:vecc-mep),并附在每辆车上; 及时向交通部申请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备案(网站:carti.rioh/),并在新车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甲醇汽车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处罚不披露信息的生产企业。
(十六)严格执行甲醇汽车排放标准。新生产的甲醇轻型车应按照《轻型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包括燃油蒸发和加油排放)。在相关排放标准发布前,甲醇和甲醛的排放限值应分别控制在不超过2.5毫克/公里。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轻型甲醇汽车都应达到国家六项排放标准,甲醇和甲醛的排放分别达到上述限值要求。
新生产的重型甲醇车辆按照《重型柴油车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型式检验。在相关排放标准颁布之前,甲醇和甲醛的排放限值暂时分别控制在不超过20毫克/千瓦小时。重型甲醇车等重型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行国家六项排放标准。
在甲醇燃料汽车相关排放标准发布前,暂按《汽油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和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对汽油车进行定期排放检测,暂按《柴油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负荷减速度法)(gb3847-2018)对柴油车进行定期排放检测
(十七)加强甲醇汽车环保标准的监督和执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甲醇汽车的行为,加大生产一致性抽查的频率,依法从严惩处超标排放行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在用甲醇汽车定期和随机抽样的力度,重点关注甲醇和甲醛的排放,对使用里程不超过16万公里(或12年,以先到者为准)的甲醇汽车进行在用合规性检查,并定期报告相关检测结果。甲醇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在量产前制定一致性保证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用合规性自检,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七、完善保障措施
(18)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生态与环境部、交通部、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引导甲醇汽车的应用。地方政府建立了甲醇汽车应用工作机制,落实了责任分工。
(十九)有关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细化扶持政策,明确监管措施。
(20)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甲醇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加注甲醇燃料种类,并发放普通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等国家标准对甲醇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甲醇汽车应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完整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将甲醇汽车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油耗并行管理办法及新能源汽车要点》管理,支持甲醇汽车发展。
(二十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地区应对甲醇燃料的生产、运输和充装以及甲醇汽车的生产和运营进行有效监管。严禁在销售的普通汽油中添加甲醇,以保证甲醇汽车的安全、稳定、健康和环保。严禁将甲醇车改装成其他燃料车,严禁将其他燃料车改装成甲醇车。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政府管理和行业发展提供服务。
(2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普及甲醇燃料和汽车知识,增强公众对甲醇燃料安全环保的认识,形成甲醇汽车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支持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加快国际化进程,推动甲醇汽车在国际市场的应用。
工业和信息技术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生态和环境部
运输部
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总局
2019年3月12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8部委发布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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