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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月12日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政府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议各地根据本地情况放宽业务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企业、帮助小企业”,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一)增加对商业担保贷款的利息补贴和奖励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和今后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精神,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当前和未来就业目标任务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自2018年11月16日起,中央企业担保贷款中含利息补贴的个人企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贴息担保贷款最高限额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放宽商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二)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成本补贴政策。严格审查补贴机构资质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对符合平均贷款余额、年均存贷比、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比例等要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在范围、标准和时限内安排到位,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细化绩效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避免流于形式;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估,重点做好多年资金使用绩效和绩效变化分析;加强成果的应用和宣传,及时上报和公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将成为今后几年中央预算资金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二,做好政策衔接
(1)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着力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中央政府将从2019年起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不再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激励政策。
(2)自2019年起,中央政府将不再安排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奖。在2016-2018年安排的公私伙伴关系项目中,资金将被奖励所取代。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与项目实施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为项目的规范实施创造良好环境,打造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出业绩优、示范效应强的示范项目。对已获得获奖资金的项目,如发现不符合示范项目要求,应及时上报示范项目名单,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获奖资金并及时上缴中央财政。
第三,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要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夯实管理基础,确保数据真实性。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辖区内农村金融机构商业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贴和定向费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和专员办。专员办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2)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金彩[2018]107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监测分析工作,提高创业担保贷款的准确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的规范化发展。
(3)省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比照前几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实际情况,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及时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专项资金存在虚报、重复上报、多次上报等骗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4)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企业,帮助小企业”,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
本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仍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彩[2016]85号)执行。
财政部
2019年3月6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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