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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统计局2月15日的消息,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现消除贫困三年奋斗目标的第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继续扎扎实实脱贫,三年内实现消除贫困目标开局良好。根据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统计局: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根据现行的全国农村贫困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率为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从三大区域来看,2018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将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47万人,比上年减少153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597万人,比上年减少515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916万人,比上年减少718万人。

2018年,各省农村贫困发生率普遍降至6%以下。其中,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的省份有23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

统计局: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十八大以来,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8239万人。截至2018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1660万人,累计减少823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1.7%,累计下降了8.5个百分点。

2018年,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农村

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增长994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率为8.3%,比全国农村增长率高1.7个百分点,顺利完成了年增长率高于全国增长率的目标任务。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比贫困地区高0.1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8元,比上年增长935元,名义增长10.7%,比贫困地区高0.1个百分点。其中,“三区三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96元,比上年增长938元,增幅10.6%,与贫困地区持平。

统计局: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八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去年。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0元,比上年增长996元,名义增长10.7%,比全国农村增长速度快1.9个百分点。14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八个区的增速比上年有所加快,即:四省藏区、燕山-太行山、大兴安岭南麓、六盘山、大别山、吕梁山、武陵山和乌蒙山。

统计局: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工资和转移收入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从收入来源看,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收入为3627元,比上年增长417元,增长13.0%,增速比全国农村高3.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率为42.0%,比上年提高4.0个百分点;人均净转移收入2719元,比上年增长394元,增幅17.0%。增速比全国农村高4.8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贡献率为39.7%,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人均纯收入3888元,比上年增长165元,增幅4.4%;人均纯收入137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4.8%和18元。

统计局: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人

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实际上每年增长10.0%。2013年至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年均增长12.1%,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年均增长10.0%,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3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71.0%,比2012年高出8.9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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