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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6日电(记者朱)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获悉,从2019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将为农村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职工提供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殊生活补贴,工作不满1年的教职工将按具体工作时间按月获得补贴。
据了解,这项措施将惠及呼和浩特市100多所农村公立学校和幼儿园的近5000名教师。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加强对农村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的管理,按照“各补各职、享受各职、取消各职”的动态管理原则,按照考核标准发放农村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贴。从现在起,在农村公立学校和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可以从下月起享受相关生活补贴。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局长吴长春表示,在全市范围内给予农村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特殊生活津贴,有利于引导教师流向农村,稳定农村公办教师队伍,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对促进城乡教师与校长的合理交流,形成教师“去留”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呼和浩特为乡村公办学校幼儿园在岗教职工发放专项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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