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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治理滞后于农村发展,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既有经济因素,也有人口因素。推进乡村治理,应充分尊重农村特点,结合多种治理方式,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村。基层党组织也应在扶贫和农村振兴中发挥主导作用
农村治理让世界变得安全。从抑制过高的彩礼价格到惩罚贪得无厌的小官员,有关农村治理的新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农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要尊重乡村特色,完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自治化解矛盾,以法治解纠纷,以德治。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村民参与不够,一些农村地区“一管僵化,一放混乱”;农民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多样化,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的风险不断上升;在一些地方,宗族势力严重干扰乡村治理;“空新村”和“三留”问题日益突出;等等。
可见,当前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农村,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经济因素,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不高;二是主观因素,当地社会的地理性质逐渐弱化,传统的乡村精神部分瓦解,农民的自主选择行为在空之间扩大;第三,由于人口因素,农村人口流动加剧,结构失衡。有许多“人口净流出的村庄”和“人口爆炸的村庄”,农民被分割。
随着城乡一体化,原本封闭的村庄完全开放,乡村治理的对象也从单一的农民转变为开放的城乡混合公民。可以预计,农村地区需要一个现代化的治理体系,而城市和农村地区将在某些治理手段上逐渐趋同。但与城市社会不同,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乡村治理应充分尊重农村特点,结合多种治理方式,以自治激发民主活力,以法治推进现代治理,以德治引导文明乡村。
自主是核心。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乡村治理制度与城市治理制度的区别在于,乡村治理是集体经济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交织下的治理。在像“村庄”这样的公共空房间里,公共事务大多是小事。虽然它“小”,但它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不应该被轻视。由于它的“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是非常重要的。目前,“一案一议”、“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情”等村民自治模式值得推广。
法治是保障。农村社会的法治氛围与城市有很大的差距。许多农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缺乏法治观念,很少想到用法治来解决问题。就连一些村干部也没有意识到依法办事。在未来的乡村治理中,自治的问题将逐渐减少,实行法治的问题将增加。自治应该以法治为基础。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采取适合农民“口味”的普法方法尤为重要。培育市场契约精神是规范农民经济行为的需要。
德治是基础。尽管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许多传统仍在延续,“礼仪和习俗”在维持乡村秩序方面的力量是不可替代的。在费孝通撰写《江村经济》的江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其他有声望的群体广泛参与了村庄治理。如今,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诸如过高的彩礼、大规模的体育锻炼等问题。,这需要通过村规民约来解决。与自治和法治相比,德治可以降低农村社会的运行成本,这是今后应该重视的问题。
应该强调的是,乡村治理应该加强党的领导。目前,中国有128万农村基层党组织和3500万农村党员,这是农村善治最坚实的基础。应该说,农村地区的许多社会问题都归咎于“分散”一词,农民缺乏凝聚力、利益纽带和情感纽带。坚持党管农村,巩固基层组织,是解决“三”问题的好办法。当前,农村正在进行一场消除贫困、促进农村振兴的决战,基层党组织应在这些重大任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乔)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乡村治理要充分尊重农村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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