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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罗沙)记者7月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旅游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旅游合同传染病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规定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解决和联动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旅游合同传染病纠纷。

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据悉,该通知要求各部门在解决矛盾纠纷中发挥好作用,协调处理涉及疫情的旅游合同纠纷,为促进旅游业、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纠纷解决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和旅游业发展,积极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度难关。

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其中,通知明确指出,由于疫情影响游客人身安全,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费用应由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承担。如果游客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而滞留,旅游经营者应采取相应的合理安置措施,增加的住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和游客共同承担。

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根据通知,结合纠纷的实际情况,要准确把握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未能履行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延迟履行合同、以其他旅游产品替代合同、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以帮助旅游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双方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但双方同意分摊旅游费用的除外。

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同时,通知指出,如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旅游合同终止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应当协商退还旅游费用。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旅游经营者应在扣除支付给当地旅行社或演出助理的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

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通知要求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顺畅对接的调解联动体系。人民法院为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提供支持。通过开辟旅游合同纠纷的绿色诉讼渠道,利用网上诉讼平台和小规模快速裁决程序,可以快速建立、审查和结案涉及传染病的旅游合同案件。

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旅游者因疫情滞留 经营者应采取合理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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