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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0日晚,裕华能源宣布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第20040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调查。
浩华能源表示: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浩华能源在公告中没有具体说明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仍需等待证监会的后续调查结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浩华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出售或仍持有该公司且发生一定浮动损失(无论是否解散)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您还可以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建议使用excel文件)发送到全伟@洪州坎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参加《证券市场周刊》的“民权保护”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项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的索赔条件和赔偿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与此同时,浩华能源还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告信的通知。记者看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发[2020]86号)。
经调查,公司于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BOE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的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核算范围,并按照BOE能源拥有的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了会计处理。贵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的合并报告级无形资产原值约为28.24亿元,原因是5.1亿吨资源被高估,相关财务会计构成重大错误,贵公司应尽快予以纠正。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进行警示,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据“天岩查”称,昊华能源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原煤的开采和洗选;电力发展;制造、加工和销售煤炭产品;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和培训。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关注公司相关事件的进展。
有关维权类股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洪州刊/mjwq/index.php。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昊华能源: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又收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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