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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30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和农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分户供暖住宅用户燃气补贴标准及补贴支付和征收期限的通知》(政发[2020]12号),将分户供暖补贴标准下调0.71元/立方米。
根据通知,2019年11月15日,北京下调了住宅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补贴标准应同时下调。自2019年至2020年供暖季以来,天然气分户供暖用户(包括城乡居民)供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71元。
关于补贴用气量的核算,通知指出,各采暖期天然气分户供暖用户的分户供暖用气量上限是根据北京市平均居住建筑面积和每平方米供暖天然气单耗值计算的,供暖用气量上限为820立方米,实际补贴低于上限。供暖用气量根据供气企业供暖季前后获得的用户燃气表基数计算,补贴金额根据补贴标准计算,折算为当量气量,供气企业以当量气量补贴用户。
鉴于补贴数据的收集,通知明确规定,供气企业获取用户燃气表基数的第一次应在法律或政府确定的供暖季节开始日期之前完成,第二次应在法律或政府确定的供暖季节结束后30天内完成。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基数的用户,以及每年8月31日前未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关于补贴气量的发放和接收,通知指出,供气企业应及时向用户账户发放上一供暖季的补贴气量。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定的供热季节结束后30天内获得第二个基准表的用户,应在当年7月1日前发放;在供暖季节结束后30天至8月31日之前获得基准表的用户,最迟应在当年9月15日之前完成分配。
通知还称,经过此次调整,用户领取补贴的期限从当年9月30日延长至次年4月30日。从次年4月30日起,未获得补贴的用户将被视为放弃接受补贴。在2019年至2020年的供暖季节,经市政府批准,供暖季节将延长16天,供暖用气补贴上限将从820立方米提高到864立方米。(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北京下调分户采暖补贴标准 每立方米补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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