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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杜)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非法转移跨境赌博资金案件的通知》,公布10起典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跨境赌博资金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报道的10起典型案件是通过地下银行非法兑换和转移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或偿还赌债。一些资金被秘密操作,国内外多个账户被用来通过分拆和多次转账逃避监管。其中,天津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件涉案金额较大,达314.5万美元。

国家外汇局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

案例一:天津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

2015年9月至10月,一名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四种外币,金额达314.5万美元,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14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二:福建林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6月,林通过一家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了相当于290万美元的外汇,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14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三:湖北唐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1月,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2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19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4:四川吴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4月至12月,吴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币6种,金额200.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96.6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五:广东李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1月,李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147.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7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六:广东杨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5月,杨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156.9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7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七:贵州李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1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83.1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8:安徽钱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7月至12月,钱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币4种,金额127万美元,并将该款项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60.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九:贵州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温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18笔赌博相关资金,金额为511万港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41.5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10:一名海外个人昌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2月至7月,某张某利用国内账户通过地下银行非法兑换11笔赌博相关资金,金额达637,900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14,300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外汇局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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