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8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昆明3月13日电(记者王燕)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法院对一起妨碍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徐谋云,一名不愿配合登记防疫控卡的男子,拔刀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月14日19点左右,徐默云醉酒驾驶电动车通过弥勒佛市杨幂镇稷山社区稷山二组村口时,不配合查卡防疫人员陈某的代码扫描登记,对其进行侮辱。在争执中,他还开始将陈某的眼镜摔到地上。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徐谋云回到了家,然后又回到了卡点侮辱陈谋谋。杨幂镇应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杨谋谋等人在劝说徐谋运离开现场后,准备强行将他带离现场。徐谋运随身携带的折刀刺伤了徐某的腹部。经鉴定,受害者的受伤程度为轻伤。
弥勒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徐谋运在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中拒绝配合政府防疫工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综合被告徐默云已经自首并认罪接受处罚。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徐默云两年有期徒刑。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云南一男子不配合疫情防控登记拔刀伤人被判2年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44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