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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6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消息,6月5日下午,浙江省临海市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陶立伟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入室、诈骗、故意伤害罪等案件。
一审法院发现,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陶立伟单独或与他人合伙,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妨碍公务罪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在台州黄岩区逐渐形成恶名并蔓延。2007年,被告人陶立伟出狱后,他仍然没有悔改的想法。他利用早期积累的名气,聚集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并以黄岩区Kubilong ktv为聚集场所,统一配备车辆、砍刀、棍棒等工具,以备暴力犯罪时随时使用。2009年1月13日,被告人陶立伟在黄岩市区聚众追捕被害人余某等人,用砍刀、铁棍等武器砸毁车辆,使其在黄岩声名鹊起,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黑社会组织。被告人陶立伟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组织骨干成员稳定,内部层次分明,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组织成员不得吸毒、随叫随到、气势汹汹、打人不打要害、事故后不得出卖兄弟。
2013年,被告人陶立伟利用其黑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一系列犯罪活动,参与黄岩区钱新街于霞村村委会主任选举,操纵和破坏了基层换届选举,并通过贿赂等手段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来,在组织成员张博、王峰的协助下,他控制了村委会,控制了村级政权,垄断了钱新于霞工业园的工地填渣和土方清理,通过了非法采矿。
被告人陶立伟等人通过诈骗、非法采矿犯罪等手段获得数千万元,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及其成员的消费活动,如购买犯罪工具和交通工具、提供住宿、支付工资、为其成员提供食品、饮料、娱乐等消费。
被告人陶立伟及其成员通过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入室、强迫交易、非法消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在黄岩尤其是钱新街上横行霸道。一些受害者不敢通过正当渠道检举和控告,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国家矿产资源
一审判决被告人陶立伟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闹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房屋、诈骗、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他被判处21年监禁,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66万元人民币,并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
其余10名被告被判处11年零8个月至1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另外七名共犯被分别处理。
封面图片来源:照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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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带头大哥”被判21年!浙江公开一审宣判一起11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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