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49字,读完约2分钟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3月1日消息,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有关业务安排的通知》,这是当务之急,并明确了在登记制度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的审核及相关业务的衔接安排。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新证券法,有序推进证券发行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修改后证券法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从3月1日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登记制度。深交所认真落实,反应迅速,立即下发业务通知,向市场明确了注册制下各主体的审计标准、程序和职责,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登记制度程序,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实行登记制度后,大、小公共债券将没有区别。所有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办理发行登记手续。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仍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审计标准,方便市场参与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新的发行和上市条件,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审核程序和时限暂按现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规定执行。第三,完善相关上市制度,有序改变衔接规则。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应符合法定发行条件,暂停上市制度将不再实施。暂停上市的公司债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交易方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本通知实施后,以前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和上市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
为有效承担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集中力量,系统梳理了审核业务规则,充分依托现有路径实现注册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建立登记制度专岗,提升固定收益品种业务领域技术,完善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清单和申请报告文件模板;继续为审计创新产品和高质量发行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审计工作中,深交所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基本理念,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充分披露与其信用状况和偿付能力密切相关的信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格监管欺诈性发行和非法信息披露,完善市场化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深交所公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0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