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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人看来,一项政策可能不仅是一项政策,而且是一只“肥羊”。当退保成为某些人的“业务体验”时,客户被邀请以“退保理财”等名义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一个深层的程序已经悄然奠定了基础。然而,一旦投保人被欺骗或诱惑,它将直接受到经济损失或保险保护的损失。
随着春节的临近,资产配置的一波小高潮将成为犯罪分子等待获利机会的机会。保险政策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不仅蚕食了保险机构的经营利润,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秩序。
近两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继续实施,一些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公司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以“分红升级”、“利息补偿”、“赠品”和“售后服务”的名义,邀请客户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事实上,这种“退保融资”一般会导致保单的非正常退保,大部分消费者的退保资金被诱导转化为“金融产品”,进一步涉嫌非法集资,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尽管银监会和当地银监局多次发布风险预警,但“放弃理财”等混乱局面仍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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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组数据显示,2019年,仅北京银监局就收到辖区内23家保险机构举报第三方理财公司以保险公司名义邀请客户退保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其中包括34家第三方理财公司;收到31起反映保险销售人员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举报案件,占保险举报案件的22.3%;保险行业有两起司法案件,其中保险员工涉嫌非法集资和财务欺诈,甚至保险公司的退休高管也卷入此案。
在深圳,一些社会工作者经常通过社交平台、网上购物平台、电话和短信等向消费者发布信息。“您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的任何保险公司办理任何保险的全额退保,并且100%退保是成功的、安全的和快速的。”虚假信息,甚至打着“专业保险维权”的旗号,煽动消费者委托其代理人“全面退保”,开展保险“恶意投诉全面退保代理”业务,并向消费者、
针对这种行为,深圳保险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发出提醒,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通过合法渠道依法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实上,这些涉嫌非法和欺诈的行为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以储蓄或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投保人为目标,通过电话自称是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持有的保险产品回报率低,或直接邀请客户,在获得信任后,诱使消费者申请退保或质押保单、提取资金和购买非法理财产品。这些变相欺骗和欺骗消费者或保险公司的行为不仅更加多样化,而且具有深刻的规律性,甚至连保险公司都难以防范。
面对多年积累的各类保险欺诈案件,反欺诈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提高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欺诈识别能力,增强员工的反欺诈专业能力。可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再上新台阶,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新形势下加强和统一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任务。
2019年1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定明确规定,银行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在当地管理消费者投诉,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并做出公平和合法的结论。同时,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受理渠道、受理范围、处理时限等程序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鼓励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对于事实清楚、争议简单的消费者投诉,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完成,并告知投诉人复杂情况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情况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处理期限将再延长30天。
为了改变投诉处理零敲碎打的局面,新规还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和完善追溯、整改和问责制度。为避免利益冲突,要求银行和保险机构建立投诉处理回避制度,指定与投诉事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处理投诉,同时最大限度地方便消费者投诉,并规定银行和保险机构不得拒绝接受消费者的合理投诉。
中国保监会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银行和保险机构投诉渠道的畅通,提高处理效率,提高消费者对银行和保险机构投诉处理工作的满意度。同时,也将有助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引导和督促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小心!保单变理财“套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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