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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16日网站信息,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中央预算执行动态监测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进行动态监控。财政部将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将其他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动态监控的主要项目包括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代理银行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以及根据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需要动态监控的其他项目。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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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财政部制定《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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