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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从江苏省盐城市委宣传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江苏响水天嘉一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进展和公安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对江苏天嘉一化工有限公司涉嫌犯罪的17名犯罪嫌疑人和对公司相关项目进行虚假评估的中介机构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月21日14时48分,盐城市响水县田家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并于3月23日立案调查,对江苏天嘉一化工有限公司三名责任重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13日,又有六名责任重大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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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又有17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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