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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3月26日电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原中宣部副部长卢伟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卢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三百万元;卢伟受贿所得的财物,将予以追回,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回。卢伟在法庭上表示,他服从了判决,没有上诉。
经审理发现,200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卢伟利用职务便利,担任了党组成员、新华社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宣部副主任等职务。在网络管理、企业管理、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卢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大部分赃款已经追回,且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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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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