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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始
(记者朱开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3月17日发布了《关于重启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还发布了《海南省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2015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南省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随着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下降,为减少在职职工,特别是那些购买了2017年9月28日前以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部分新建楼房的职工,偿还商品房贷款负担,充分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重新启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
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已降至85%的警戒线以下,能够保证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满足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借款人根据已颁布的《管理办法》申请企业对公贷款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并具备以下情况:借款人必须是原个人商业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中载明的权利人;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已办妥不动产产权证;首付款与已偿还的原商业贷款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总房价的40%。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海南个人房贷可“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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