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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2月26日电(记者周润建)为规范全市电子许可证建设和管理,促进电子许可证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支持“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和社会应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天津市电子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电子许可证主要用于全市政府服务。鼓励全市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运营单位以及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电子许可证。
根据《暂行办法》,按照标准和规范生成的电子许可证与实物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法律依据和档案材料,在全市电子许可证申请部门相互认可和共享。电子许可证申请部门可以获取电子许可证,并下载电子许可证的原件或添加部分。
电子许可证申请部门可以通过全市政府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获得电子许可证所需的业务,并应优先使用电子许可证。原则上,它不再要求办事员提供实体许可证及相关文件和材料。
电子许可证申请部门还应在业务流程中嵌入电子许可证共享服务,并在线查询、验证和比较电子许可证信息。
为避免重复数据收集,《暂行办法》还明确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生成电子许可证,并规范电子许可证来源的收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建立唯一的数据源,不要重复收集相同的数据。不同部门生成的相关电子许可证应由多方审核,以避免数据不一致。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天津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 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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