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01字,读完约2分钟

图片来源:照片网

2月2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起天津飞鸽与东夏大同(运营主体)纠纷的民事判决。判决表明,天津飞鸽饲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天津飞鸽与ofo的纠纷于2018年6月20日提起。截至2018年5月30日,ofo仍欠天津飞鸽7271.02万元货款和778.95万元违约金。

法院判决书:ofo被判赔天津飞鸽货款及违约金8000余万

根据判决,ofo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天津飞鸽支付人民币7271.02万元及罚款778.95万元。此外,应使用72,710,200元作为本金支付每日罚款的万分之五。此前,法院已冻结或扣押ofo的银行存款及相应财产共计8082.75万元。

根据天空调查数据,东夏大同(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的主要公司)有多达154个司法风险警告。

在此之前,ofo和凤凰自行车之间的纠纷也在2018年12月由法院裁决。1月11日晚,上海凤凰宣布,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东厦大同(运营主体)的纠纷已一审判决,东厦大同应支付货款6815.11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东夏大同确认共支付凤凰自行车7191.61万元,并同意从东夏大同冻结资金中扣除2804.05万元,支付凤凰自行车,其余部分由基金分期支付。凤凰自行车已收到法院转来的东夏大同冻结资金2792.61万元。

法院判决书:ofo被判赔天津飞鸽货款及违约金8000余万

据《财经》报道。ofo和飞鸽的负责人没有对此判决做出回应。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法院判决书:ofo被判赔天津飞鸽货款及违约金8000余万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300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