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77字,读完约1分钟
今天,国资委(SASAC)在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过程中,对股东身份管理的申请进行了回应。
国资委表示,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将变更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如拟在近期申请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需申请股东身份管理;如果股份公司暂时没有上市计划,则不需要申请股东身份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明确指出,股份公司计划在新三板上市时不需要申请股东身份管理,但首次申请在香港或海外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时,需要申请股东身份管理。
在具体申请过程中,如果股份公司有多个国有股东,股份公司的国有股东身份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相关股东协商后,可以确定其中一名股东负责申报,其他国有股东可以配合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国有股东身份管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股份公司的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书)、股份公司股东在各国的国有独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书)、股份公司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份公司股东法律意见书。(江勇)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资委:新设股份公司暂无上市计划无需申请办理股东标识管理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9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