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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报道,大商所1月24日发出通知,称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春节前后各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从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结算开始,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大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乙二醇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将分别调整为6%和8%;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炼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的价格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

大商所调整2019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交易于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后,由于第一个交易日每个品种中头寸最大的两份合约没有同时出现涨跌,因此没有连续报价。各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标准,即:大豆1号、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5%和6%;铁矿石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6%和8%;鸡蛋品种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5%和8%;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4%和5%;豆油和棕榈油品种的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4%和6%;乙二醇品种限价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到5%和6%;炼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的价格限制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不变。

大商所调整2019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对于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价格限额要求的合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价格限额按规定值的较高者执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大商所调整2019年春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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