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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的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横琴新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聚集高素质的私募股权基金经理和私募股权基金落户。根据《关于促进横琴新区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朱恒新办[2012]22号)、《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区产业培育与支持暂行办法》(朱恒新办[2015]11号)、《广东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区产业培育与支持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朱恒新办[2017]12号),

横琴私募股权新政策出台 落户奖励最高800万

具体而言,需遵守五项规定,包括在横琴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契约型基金除外)、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手续或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基金行业协会)备案私募基金、自横琴新区收到最后一笔奖励扶持基金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横琴新区。

横琴私募股权新政策出台 落户奖励最高800万

值得注意的是,在鼓励定居政策方面已经采取了重大措施。对在横琴新区注册并已在基金行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如果实际投资单位或项目的资本规模达到50亿元(含)的,将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支持;实际投资单位企业或项目的资本规模达到100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专项支持800万元。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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