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3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上海1月22日电(记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宣判,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受贿一案,并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并罚款100万元;受贿所得的财物应当追回,上缴国库。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利用其担任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主管学校的基本建设、学校财产和后勤工作,在工程承包、经营活动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7万元以上。

上海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情节较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李积极返还赃物,赃款已全部退还追回,且他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因此也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海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案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上海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海洋大学原副校长李延臣受贿案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28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