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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态环境部和中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技术创新。培育和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和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的业务形式,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面向生态环境的城市发展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综合环境管理的托管服务模式。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工商协会: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构建现代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为贯彻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与污染作斗争,根据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的决策部署,共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综合运用法治、市场、科技、行政等多种手段。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高绿色发展能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完善经济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一)强化企业绿色发展理念
引导民营企业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依法合规经营。支持民营企业走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内涵发展的新路,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模式。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建立自我监控体系,积极公开生态环境信息,自觉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措施,提高绿色发展意识。
(2)支持企业提高环保水平
引导民营企业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提升质量。针对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促进企业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对于大型民营企业,鼓励和加快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创新,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在达到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环境治理的绩效水平,建设绿色工厂,设定行业基准。对于中小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分类实施政策,促进企业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实现排放达标和全过程控制。
(三)为企业创造守法环境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固定污染源多种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和协调控制,促进企业全过程守法。加强行政审批与执法的有效衔接。在行政审批的同时,告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以及办理流程、时限和联系方式。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认真总结民营企业环境治理经验,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揭露负面案例,推动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生态环境治理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中华全国工商联将优先授予中国环境奖。
(4)鼓励企业积极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通过第三方专业市场服务,为有环境治理和低碳发展需求的民营企业提供环境治理中的问题诊断、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及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综合服务。
第三,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围绕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加快重大治理项目规划实施,努力扩大市场规模。推进和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打破地区壁垒,规范市场秩序,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条件,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清理招标等环节的不合理限制,打破民营企业参与重大污染治理项目招标的准入壁垒。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公私合作项目和政府与国有企业环境治理项目的第三方担保支付平台,促进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依法严格履行职责,防止民营企业拖欠环保项目资金。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过程中,要公平对待各类企业,统一要求,创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
(6)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加快相关领域环境标准的修订。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和反污染的要求,完善环境标准实施评价体系,全面筛选和梳理现有环境标准,针对亟待解决的瓶颈制定标准修订指令,稳步有序推进标准修订;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子行业环境标准,为依法监管提供支持。加强对地方标准修订的指导,确保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有效衔接。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制定和发布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分项标准的行业自律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和指引,引导企业达到排放标准。在制定和颁布涉及企业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时,要通过咨询函、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关切和需求。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颁布之前,应加强合法性审查,系统规划和推进标准制定的布局,为企业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提高政策的可预见性预留足够的时间。
(7)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群众投诉强烈、违法违规频率高的企业监管频率,降低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监管频率,重点整治无相关程序和无污染处理设施的“散污”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应用等信息技术,推动建立政府间、区域间调查、联合调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工商联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和帮助民营企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避免简单和粗鲁的处置措施。严格禁止“一刀切”的监管,充分保护合法合规企业的权益。对于民生和“散污”企业,如整改、高峰生产、监管和加强监管等,都发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并加强了规范指导。各级工商协会和生态环保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交流讨论,及时听取民营企业的需求。发挥各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作用,积极搭建民营企业与环境监管部门的沟通平台,发挥NPC代表和CPPCC成员在民营企业中的作用,开展环境监管和执法的民主监督。
第四,提高环境服务保障水平
(8)加快“分配诉讼”改革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整合和取消简政放权工作,加快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规范化,不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继续推进“减证惠民”行动,进一步精简行政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中介服务和企业收费。加快推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检验和排放检验“三位一体”。
进一步调整环评审批权限,改革环评管理模式。深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适当简化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实行平行审批,对违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设定前置条件,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流程,减少环评审批报告数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将法定项目审批时限减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和引导企业规避风险,少走弯路。
(9)增加环境基础设施的供应
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高透明度,支持私营企业进入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市场,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自己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
促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水平的提高,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实现园区所有应管理企业的全覆盖,收缴所有污水应收款项,引导服务相关行业企业做好污水预处理工作,为园区企业业务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和规范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园区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和应急能力建设。
(10)加强科技支撑服务
加强科技研究,突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环境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技术方案研究,及时更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目录。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筛选公布一批优秀示范项目,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强化监管中,及时了解和关注民营企业污染治理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依托工业园区、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污染控制咨询服务。鼓励形成以企业为主导、涉及生产、教育和科研的绿色技术创新产业联盟,促进产业内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的整合和协调发展。成立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帮助他们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十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做好生态环境项目的规划和储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和投资需求。建立环保行业供需双方交易信息平台,促进生态环保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和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和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的业务形式,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面向生态环境的城市发展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综合环境管理的托管服务模式。规范环保行业发展,引导招标机构改进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竞标”。
V.改进环境和经济政策和措施
(12)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各级财政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专项资金应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的支持。积极推进环保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处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污泥处理企业所得税、再生水产品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的实施。
(13)创新绿色金融政策
加快建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启动区域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故集中的工业企业纳入保险范围。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利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境风险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
(14)实施绿色价格政策
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快建设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市场化。加快建立有利于推进废物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阶梯水价和阶梯电价体系。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绩效工资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的合理预期。
(15)完善市场化机制
推进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达到排放标准,积极减排,遵守法规,通过参与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环境成本意识。开发基于碳排放权、排放权等各种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促进环境权益和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押品,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完善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拓展绿色消费市场。
第六,加强对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组织的领导
(16)建立协调机制
生态环境部和中华全国工商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顶层设计,研究双方合作重点任务,协商推进落实。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工商协会也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建立企业环境投诉反馈平台,积极响应企业合理需求。
(17)加强沟通合作
加强研究总结,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宣传推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
(18)创新服务平台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增强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感。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应设立“企业环境问题接待日”,定期开展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建设实体政务大厅、在线服务、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在线服务。国家和省工商联要围绕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整合资源,打造政策研究、决策咨询、交流合作的新平台。
生态和环境部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月11日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生态环境部:鼓励民企设立环保风投基金 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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