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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立法中明确规定,无论何种采购,都需要采购国和中国的营业执照。这也意味着在未来,采购市场将只由企业经营。长期以来,采购行业和微型企业行业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和法规,处于灰色地带。
中国消费者的巨大购买力催生了“不生产,只流通”的市场。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务工作组发布的报告,2017年中国微商务行业的市场规模达到6835.8亿元,员工人数达到2018.8万人。然而,伴随而来的问题是它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采购机构在报关时没有申报关税,也没有在交易后申报个人所得税。一笔简单的采购交易已经引发了两起逃税和避税行为。
自去年8月31日《电子商务法》颁布以来,代购和微型企业都感到担忧,而香港作为代购的首选购买地,也受到了影响。截至去年12月底,马赛丽国际公布了本财年第三季度的销售数据。期间,营业额为21.85亿元,同比下降2.2%,其中香港和澳门零售批发业务营业额同比下降2.8%。萨沙指出,挥之不去的中美贸易战影响了人民币汇率和股市,削弱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此外,中国于2018年8月底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这导致去年11月和12月香港和澳门的零售额和同店销售额出现倒退。
笔者认为,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采购和微型企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成熟的发展阶段,这有很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重点还应该是标准化和制度化,以消除不合格的卖家。笔者认为,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并不是要“消灭”采购,而是要依法将边缘企业纳入正确的轨道。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也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近年来,许多电子商务平台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取消消费者订单,这不仅虚假地增加了交易量,也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法认知调查报告》显示,11月11日参与网上消费的受访者中,有28.9%遭受商家“订单削减”,平均订单削减金额为344.6元,总计69.16万元,占“双十一”受访消费者总消费金额的8.2%。《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同意消费者通过格式条款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如果格式子句包含此内容,则其内容无效。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并不是采购的终结。采购本身并不违法,但违法行为是逃税。个人购买喜忧参半,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商品需求。作者认为应该由管理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来接管。《电子商务法》也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环节,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将被洗牌。唯一需要改进的是,《电子商务法》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只是笼统的、框架式的,还没有详细的、可操作的规定。
“法外场所”被纳入监管范围,对全球采购行业和包括香港在内的跨境电子商务产生了影响。目前,大多数电子商务公司都处于观望状态,但市场有自己的运作规则。作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未来持乐观态度。
(作者是天元金融的高级投资顾问)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电商法不会是代购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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