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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哈尔滨1月18日电(记者严瑞,王均宝)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8日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商业环境条例》,规定新官员必须清账并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以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

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清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做到,法律不能越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法作出的规划和行政决定不得随意变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完成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并指定相关责任人或者工作人员提供免费代理项目审批服务。

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

该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遵守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法定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变更、相关责任人调整或地方政府政策调整为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致使生效的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法律优惠条件不能履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

关于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和建立政企沟通机制,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组织企业家座谈会,应邀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的座谈会和年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时,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住宿、交通、餐饮等公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接受礼品。

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

将于3月1日生效的《黑龙江省优化商业环境条例》规定,政府服务机构和相关部门不得在公布的办公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不得限制每日处理件数。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张兴华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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