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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平18日表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共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德鹏表示,该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明确风险对冲的目标;第二,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第三,基金经理必须明确投资金额和期限等。第四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要求定期报告和投资信用衍生品,第五是参考行业协会规定的估值;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责任;第七,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设定的基金必须依法履行适当的程序。
常德鹏表示,基金管理人应增强风险管理意识,落实拆信要求,中国证监会将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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