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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1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中央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央视国家品牌计划广告语言涉嫌违反广告法的问题进行了采访。目前,总局已指示北京市市场监督局依法立案调查。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和企业在广告中宣传所谓的“民族品牌”,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此,群众反应强烈。
该品牌的受欢迎程度和影响力源于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选择。以“国家”名义代言企业品牌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称和“国家级”术语,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广告语言中“民族品牌”的使用实质上是使用国家机关的名称和“国家级”的禁语,使消费者认为“国家”是对企业的认可,从而导致对产品质量、性能和功能的误解和不正当竞争。
媒体利用“民族品牌”销售广告资源,进行商业营销,人为地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从而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出于对新闻媒体的信任,消费者会更加信任被评选为“民族品牌”的企业,往往会将所谓的“民族品牌”作为选择企业产品的重要依据,这给消费带来极大的误导,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个别问题产品的支付被选为所谓的“国家品牌”,这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怀疑。媒体会以国家的名义支持企业担保并发布非法广告,这最终会损害自身的信誉。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中央广电总台 “国家品牌”作为广告用语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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