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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召开的2019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年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小静重点关注了中国的债务风险。他认为,国有企业的结构优势、地方政府的发展责任和软预算约束以及金融机构的制度偏好三位一体,不仅带来了中国的快速增长,也积累了很多风险,即债务“灰犀牛”问题。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张小静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由于中国市场不是“竞争中性”的,与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具有优势地位,而金融体系则偏向优势一方。此外,政府覆盖、隐性担保和政府干预等问题使得国有企业和地方城市投资平台在借款时缺乏关注和约束,这加剧了中国的债务风险。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数据支持张小静的观点。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研究,随着去杠杆化的深入,2018年中国宏观杠杆率首次下降,实体经济部门的总杠杆率为243.7%,其中居民占53.2%,企业占153.6%,政府占37%。宏观杠杆率因企业杠杆率下降而下降,其中民营企业贡献较大,但国有企业杠杆率达到103%,在企业部门债务中的比重仍在上升,从2015年的57%上升到2018年的67%。国有企业杠杆率的一半是融资平台债务,应计入地方政府债务。如果将国有企业的债务从企业部门剥离,中国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将只有60%左右,但目前的数据超过了150%。政府部门的高杠杆主要来自隐性债务。如果55.2%的隐性债务杠杆率和37%的显性债务杠杆率加起来约为92%,这在国际上是一个相对较高的政府债务比率水平。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从数据来看,中国的债务风险更多的是一个结构性问题。如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实现了平等和竞争中立,那么即使杠杆率不同,目前也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差别;如果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能够得到澄清,政府与企业能够完全分离,市场将完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那么本应属于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就不会被纳入国有企业的债务之中,中国的债务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大程度的缓解。因此,化解债务风险的关键在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企完全分离,为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营造一个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国有企业确实拥有更加特殊和强大的市场地位,并且更容易获得资金。大中型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更接近国有企业。这些旧体制带来的问题使得国有企业在借贷和花钱时缺乏相应的软约束和硬约束,进而迅速积累高杠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与政府的距离自然更近,这使得许多国有企业认为,一旦出现问题,政府总是会及时清理,这降低了他们的风险意识,也使得一些国有企业不注重效率、科学性和预算。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他们有刺激经济增长的使命,而通过城市投资平台融资是完成这一使命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投资平台借入大量资金进行投资,刺激了经济增长,但也积累了高杠杆和隐性债务的风险。为了刺激经济,地方政府必须借钱投资。然而,它们的投资自由度很高,缺乏相应的监管约束和风险意识。许多地方城市投资平台的投资效率和质量相对较低,令人担忧。从这些地方的财政收入来看,他们很难还清所欠的巨额债务。此时,地方政府将希望寄托在中央政府身上,地方债务风险实际上累积成中央政府的债务风险。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刺激经济增长的使命,因此必须面对由此带来的债务风险。应该说,这是一对“中心矛盾”。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要解决债务“灰犀牛”,解决上述制度性问题,根本途径是改革。有必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更加接近竞争中立。这样,国有企业可以摒弃政府的思维,增强借款时的风险意识,更加注重科学高效的管理。为了通过改革建立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政府将不再为国有“僵尸”企业保驾护航,而债务风险将承担相应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在退出的时候退出。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成为与民营企业平等的市场参与者,高杠杆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对于地方债务问题,地方政府现在可以发行债券,这有助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此基础上,应加强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加强对城市投资平台债务融资的监管,更加注重其投资效率和质量。应弱化城市投资平台中“投资促增长”的任务,使地方政府逐步退出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经济增长的推动者”转变为“公平市场的捍卫者”。

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这些改革措施旨在实现竞争中立和平等地位,政企分开,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化解债务风险的根本途径和长效机制。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化解债务风险 关键在于“竞争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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