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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和点数是经纪人的生命线”。证券公司的年度分类和评级对券商来说是一个“大考验”,对券商的实际业务发展影响很大。
5月22日,证监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决定》(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了分类评级指标,并将其应用于今年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
目前适用于行业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于2017年7月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修订了12项内容,涉及业务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与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资等市场竞争力评价、风险管理能力指标等内容。
总体而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高,扣款项目越来越多,分红项目越来越重视风险控制建设。对利润和收入规模的强调已经调整。同时,明确了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灵等情况下降低分类水平的依据。
更改了12个项目
券商分类监管再次迎来修订
众所周知,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建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和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订。近年来,随着证券行业的发展,合规管理、信息技术和声誉管理等新指标被纳入评估范围。
此次,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以适应证券业的发展,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体系,促进证券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业差异化发展。
据了解,此次《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共修订了12项,调整幅度超过了30%。总的来说,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持证券公司现行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重点关注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重点优化相关评价指标,重点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2.进一步强化合规性和审慎管理导向。注重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情况,完善被处罚证券公司及其人员的扣分规则,明确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灵等情况降低分类水平的依据,全面梳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奖励项目,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有效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3 .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导向。适应行业发展,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与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资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这不仅反映了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也反映了其特殊的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其主营业务,变得更好更强,同时也引导了证券业的差异化发展。
看看这些点
此次修订涉及12个项目,基金已对其进行了梳理和整合。让我们看看。
一、新增理财业务、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估指标
从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的角度来看,有八大调整,其中两大指标是本次新增的。
1.新设立机构的客户服务和交易评估指标
即“去年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交易量高于我行的中值,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交易量占行业前10名和前20名的比例分别加1分和0.5分,或按机构客户柜台交易业务收入和交易对手交易业务收入排名行业前5名和前10名的比例分别加1分和0.5分,按较高的分值相加。”
此举旨在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机构客户服务和交易业务能力。
2.理财业务相关新指标
即“投资咨询业务收入或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在行业前10名和前20名的,分别加1分和0.5分,两个分数按较高者加。”
近年来,券商大力发展理财业务。此次将理财业务纳入指标,将进一步推动券商理财业务的发展。
二是调整和优化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信息技术投资等业务评估方法
1 .优化营业收入指标的计算口径。将营业收入计算口径从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特殊合并口径,突出对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评价。
2.调整证券经纪业务的评估方法。将“去年证券代理业务收入处于行业前列,且营业部平均部门收入高于行业中位数,或平均部门收入处于行业前列(两项按较高分值增加)”的原指标调整为“去年证券代理业务收入处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和前20名,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
3.优化投资银行业务评估方法。原“前一年承销和赞助及财务咨询业务排名”指标细化为两个指标:如果前一年承销和赞助收入在行业前5名、前10名和前20名,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财务咨询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和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1分和0.5分。
4.优化资产管理业务的评估方法。在保留“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排名”指标的基础上,“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在行业中值以上,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权益资产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该比例位于行业前10名和前20名,分别为1分和0.5分。引导证券公司优化资产管理业务结构,增强主动管理能力。
4.完善盈利能力评价指标。取消原有的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将其整合为“上一年度净利润高于行业中值,净资产收益率在行业前10名和前20名之内。
分别加1分和0.5分”。
5.优化信息技术投资评估方法。将“信息系统建设投资排名”的绝对指标调整为“信息技术投资额”的相对指标。
也就是说,“如果信息技术投资金额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投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行业前5名、前10名和前20名之间,则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以更好地反映证券公司对信息技术投资的重视程度。
第三,扣除要求更严格。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将被扣除
与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比,此次修订进一步梳理和完善了行政监督措施的扣除标准。总的来说,扣除的要求更严格。
1.明确券商董事违法违规扣款标准
本次修订明确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公开谴责、发出警告信等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以及证券公司相关人员受到书面自律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扣分标准。
例如,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责令公开说明,并责令定期报告,每次扣0.5分。”
然而,在目前的规定中,只有那些通过发出警告信受到处罚和监督的公司才会受到处罚。这一次,董事监事的增加意味着,不仅经纪人,经纪人的董事监事如果违反法律法规,也会受到处罚,这将直接导致公司受到处罚。
此外,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公司被公开谴责,其经营活动在6个月(含)内受到限制,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暂时不予受理,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发现不适合候选1年(含)或被公开谴责的,每次扣2.5分。”此处还增加了董违反法律法规后的相关内容。
2.证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估
本次修订还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的扣除标准。
例如,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证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估。如果子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将按照上述原则扣除;
这一项显然越来越严格,根据以前的规定,如果子公司采取上述措施,将按照上述原则减半扣除。
此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营业部等分支机构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上述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纳入并购评估的证券公司管理人员、关键业务人员、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上述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
3.明确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督措施事先通知经纪人的事项的扣除标准
此外,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证券公司通过行政处罚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提前通知的扣除标准
修改为:“证券公司在评估期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预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调查且事实清楚,在评估期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预先告知行政处罚或者限制业务活动,反映公司上述评估指标存在问题的, 按照本条前款规定扣除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总分不得低于2分。
在以前的版本中,国务院规定“相应的具体评价标准按本条前款规定扣除。”
4.遇有非法委托理财等情况。,它将被降级。情节严重的,直接认定为丁类
从分类评级的设置来看,本次修订仍然保留了A、B、C、D、E五大类的层级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还明确了如果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未能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和变化,公司的分类结果级别可以根据情况降低。
根据修订,如果证券公司在评估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非法委托理财、虚假财务信息、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公司分类结果将下调三个等级;
情节严重的,公司分类结果将直接认定为d类。”
五、这些情况应该加进去!关注风险控制能力
在严格扣分的情况下,监理不会吝啬额外的分数。从具体的红利项目来看,在“合规”成为券商文化理念的第一关键词的情况下,监管特别注重资本充足率、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1.提高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合规的奖金门槛
本次修订中,“证券公司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在最近两个和三个评价期内连续达标,分别加2分和3分”修改为“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在最近三个和四个评价期内连续达标,分别加2分和3分”。
2.引导证券公司加强资本约束
即“在评估期内,如果风险覆盖率达到150%,净资本超过200亿元,风险覆盖率达到150%,
分别加2分和1分”。
3.新设定的风险管理全覆盖和风险监控有效性评价指标
即“证券公司实现风险控制指标的统一管理,风险管理覆盖境内外子公司,对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集中管理,每日系统收集业务数据,在t+1日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计量和报告,加2分;如果最近两个评估期的合并管理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采用内部模型法衡量风险,则加3分。”。
除了已经提到的奖励项目,在这种情况下,经纪人还将获得奖励积分。
例如,如果证券公司海外子公司的证券业务收入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40%、30%和20%,且营业收入高于行业中值,则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新设立的证券公司经营时间不足三年,但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参照最近三个评价期的持续合规情况给予加分。
4.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
征求意见稿附表《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也做了较大修改,包括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综合风险管理、客户权利保护、信息技术管理和信息披露六个方面,重点是完善和完善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综合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其中,在公司治理和合规管理方面,补充完善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员工管理、诚信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和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补充完善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的风险管控,以及海外子公司风险管控、结算风险管理、债券回购经纪业务声誉风险管理的评价指标和标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放大招!8万亿券业分类监管迎“大修” 扣分更严 这些情况直接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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