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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应用指引——机构类别一》(以下简称《指引》),首次尝试了新三板公开发行中保荐+直接投资的制度创新,放开了对投资比例和投资时机的限制,促进了新三板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准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对保荐人直接投资新三板部分公司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即“先保荐后直接投资”。发行人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发行股份并在选定级别上市的,保荐机构或控股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可在保荐机构向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投资发行人。

新三板保荐+直投打破原投资比例和投资时点限制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第二,对NEEQ的赞助不限于7%的股份。指引明确规定保荐人推荐发行人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技板上市。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7%以上的股份,或者发行人持有或控制保荐人7%以上的股份,保荐人应当与不相关的保荐人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不相关的保荐人为第一保荐人;但是,如果发行人打算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发行股份并在选定的级别上市,则上述规定不适用,即不受7%持股比例的限制。

新三板保荐+直投打破原投资比例和投资时点限制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的出台将对新三板券商投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约束和制衡作用,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首先,有利于推动券商积极投资新三板,增强市场买方势力。证券公司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便捷的补充资金渠道。取消关联方持有新三板发行人股份时保荐人的联合保荐要求及其私募子公司和另类投资子公司直接投资其保荐项目的期限,有利于调动证券公司直接投资新三板上市企业的积极性,为证券公司通过关联子公司满足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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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利于增加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的便利性。截至目前,新三板上市公司有8518家。投资者参与新三板投资的突出问题之一在于投资对象的选择困难。但是,保荐机构对其推荐的企业有较深的了解,其子公司参与其所保荐的公开发行项目的后续投资,这表明对所推荐的企业有较高的信心。因此,它对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投资者可以通过赞助机构的替代子公司参与其赞助项目的投资,从而做出后续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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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利于完善证券公司新三板的业务链条,提高证券公司赞助和投资新三板的积极性。证券公司新三板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业务成本高、费用低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公司的积极性。允许保荐机构或控股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以及上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如另类投资子公司、私募股权基金子公司)投资其公开发行保荐项目公司,可以进一步延伸新三板的业务链条,探索新三板证券公司投资与保荐业务之间更加灵活的合作机制,逐步形成证券公司新三板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新三板保荐+直投打破原投资比例和投资时点限制 发挥投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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