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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员和乘客应当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该条例于8月1日正式实施。

佛山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8月起实施 不戴头盔或处20元以下罚款

《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别是总则、销售登记、静态管理、交通法规、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销售企业的职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停放和消防安全规定,以及交通法规和法律责任。

《条例》侧重于建立四种管理制度。

首先,控制部分已经建立。显然,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的禁行路段。控制路段的规划或者调整,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公众意见后确定。

二是完善注册制度,鼓励销售企业持许可证销售。《条例》明确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制度,既满足了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又方便了本市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化管理。据悉,为了更好地方便群众、造福群众,市公安车辆管理处采取了在全市邮政网点增设牌照办理点、简化办理手续等措施,有能力开展登记发证工作的销售企业实施了“牌照销售”,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发证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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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收费行为,明确物业企业、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消防管理职责。针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时堵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私自拉接电线等火灾隐患,规定了消防安全规定、物业消防责任、村委会消防管理责任、充电场所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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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规范道路交通。针对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危险驾驶行为,容易造成颅脑损伤等严重交通事故,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骑车人佩戴安全帽。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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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佛山目前约有120万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该市电动自行车涉及交通事故的比例高达19.1%。

此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一个头盔区”的治安保卫行动,倡导摩托车手和电动自行车手正确佩戴头盔。从2020年6月1日起,“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戴安全帽、骑车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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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头盔需求的急剧增加和价格的急剧波动一度引起公众的关注。南通、郑州、连云港和广东的市场监管部门警告说,头盔相关的经营者和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月2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文件称,从6月1日起,“一盔区”执法处罚范围仅限于未戴安全帽骑摩托车、未系安全带开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宣传和引导不戴安全帽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公安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断了哄抬头盔价格的非法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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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与竞争局表示,已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头盔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积极开展市场检查和舆论监督,并提醒生产者、经销商和其他经营者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同时,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传播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查。(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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