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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记者石景南)记者11日从国家版权局获悉,为加强图片领域版权整治,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的通知》,推动了摄影作品版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设。
通知明确指出摄影作品的基本要素是原创性,强调以新闻事件为主题的摄影作品不属于时事,受著作权法保护;针对实践中篡改摄影作品标题或原意的问题,强调对作者个人权利的保护,重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法定职责;明确画廊经营单位的义务,特别是规范画廊经营单位的虚拟版权、虚假授权、不当维权等行为,明确画廊经营单位不得以版权许可费的名义收取费用,用于收集整理已过版权保护期且在实践中放弃产权的摄影作品;在教科书的法定许可中强调摄影作品的作者有权获得报酬;重申行政投诉的实质性要求,并强调权利声明和水印不能单独用作版权所有的证据;鼓励各方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摄影作品的版权秩序。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摄影作品在网络传播中的广泛使用,侵犯和盗版图片的现象更加严重。与此同时,图书馆管理单位的一些违法和不当维权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响应行业呼声,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版权问题,为媒体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著作权法生态,国家版权局将图片版权整治纳入“王剑2019”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侵犯和盗版摄影作品案件,取得积极成效。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依法维护摄影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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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家版权局发布通知 规范摄影作品版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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