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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中信经纬的委托人对海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能源”)作出了处分决定,对因公司会计处理错误导致2017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与此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公开监管函,关注当时的公司秘书、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师和年度审计师。

年报披露不真实 海越能源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发现海悦能源负责人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存在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纠正会计前期差错的公告》,该公告显示,宁波海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悦”)原预计大修费用、日常维护费用、检验费用及其他费用与合同及预结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宁波海悦发生跨期费用,导致本公司2017年度报告出现会计差错。

年报披露不真实 海越能源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未能准确估计大修费用的金额并少报费用。宁波海悦于2017年6月与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施工单位签订了维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800万元(不含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波海月已完成大修。在2017年的年报中,该公司估算了大修成本,仅报告了1292万元。截至2019年2月,建设单位提交审查的金额为7226万元(含税及适用税率16%),经修正后,2017年大修费用增加3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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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检测项目的进度确定检测费用的。2017年12月和2017年3月,宁波海悦与宁波特种设备检验院签订球罐检验合同,并与宁波劳动安全技术服务公司签订球罐检验辅助工程合同,对41个台球罐进行检验。在2017年财务报表中,公司未能根据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确定检查费用,导致检查费用在2017年增加282.39万元,经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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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宁波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三个检测单位于2017年11月6日完成了压力容器的检测和管理;在编制2017年财务报表时,测试单位已将完成的服务内容和金额列为宁波海悦,但公司未在2017年年报中报告,导致修正期间2017年测试费增加128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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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准确估计日常维护费用的金额并少报费用。宁波海悦与镇海石化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施工单位签订了维修合同,实际结算金额已在维修合同中约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宁波海悦在2017年前支付了800万元的日常维护费用;2018年12月,宁波海悦在2017年前支付了1000万元的日常维护费用。在2017年度报告中,宁波海悦根据实际支付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费用估算不合理,导致2017年前日常维护费增加2112万元,2017年日常维护费减少6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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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数据,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2017年的经营成本14,437,456.25元、管理费用36,911,734.14元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6,188,087.10元的总影响分别占修正经营成本的0.13%、修正管理费用的7.75%和归属于母公司的修正净利润的23.72%。本公司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并因上述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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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进展披露不及时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披露,子公司诸暨金航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航公司”)向杭州萧山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公路”)和杭州萧山区交通局(以下简称“萧山交通局”)提起诉讼。2019年5月22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金航公司与萧山公路、萧山交通达成协议,萧山公路向金航公司支付赔偿金4115.77万元,预计增加公司利润410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利润的13.35%。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调解后,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直到2019年8月9日才披露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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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公司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2.1、2.3、2.5、7.7、11.1.5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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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傅是第一个负责公司和信息披露的人;时任总经理的施禹铭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人员;时任首席财务官的黄振锋是首席财务官。他未能尽职尽责、准确处理公司2017年度报告,并对公司会计处理错误负责,导致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违法事实不真实、不准确。上述责任人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和承诺书中的承诺。

年报披露不真实 海越能源及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傅、、进行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外,上交所在公开监管函中指出,时任海悦能源董事会秘书的陈献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规定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陈献军受到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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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志伟会计师事务所、李琼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海悦能源2017年度报告的审计师和年度审计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风险识别和评估不足、审计程序执行不力等违规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报表未发现错报,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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