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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5月24日电(记者王皓)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了解到,山西省近日开展了建立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工作,并规定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一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鲜活农产品价格应比当地物价部门监测的平均批发价低5%以上。
据了解,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应具备突出的辐射带动和便捷服务能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占地30亩以上,农产品年营业额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益性农贸市场应当有50个以上经营摊点,服务半径500米以上,农产品不少于20种,农产品年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公益性农产品零售企业应当有不少于5个统一配送的零售点,服务半径500米以上,农产品不少于20种,年销售农产品不少于5000万元。
据山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得到政府支持,控制力强,具有保障市场供给、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促进绿色环保的公益性功能。政府鼓励市场上的大型批发商延伸到生产区,通过土地转让、投资和持股,以及与新的农业企业实体签署长期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鼓励产业链纵向延伸,发展“农产品批发与零售对接”。
同时,相关部门应每日收集、监测和预警主要农产品价格,并通过建立价格发布平台发布农产品价格指数。如果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可以通过降低费用和增加供应来稳定价格波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山西创建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 部分产品价格低于平均批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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