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8字,读完约2分钟
证券时报记者程丹
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优化证券公司分类监管体系,促进证券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业差异化发展。
分类监管制度是证券业的一项基本监管制度。2009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建立了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于2010年5月和2017年7月进行了两次修订。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的评价得分,将证券公司分为五类,即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这对经纪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险控制、提升核心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激励作用。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持证券公司现行分类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重点关注风险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状况,重点优化相关评价指标,重点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合规性和审慎经营导向。注重使分类评价结果更准确地反映证券公司合规和风险控制情况,完善被处罚证券公司及其人员的扣分规则,明确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重失灵等情况降低分类水平的依据,全面梳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奖励项目,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有效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业服务能力的定位。适应行业发展,从营业收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与交易、财富管理、信息技术投资等方面优化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这不仅反映了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也反映了其特殊的业务能力,引导证券公司突出其主营业务,变得更好更强,同时也引导了证券业的差异化发展。
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分类每年进行一次,评估期为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证券公司分类按照证券公司自我评估、派出机构初审和中国证监会审查的程序进行。根据分类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对不同类型的证券公司设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金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配置、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同时,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发行和上市等的审慎条件。,并作为确定新业务和新产品的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证监会修订券业分类监管规则 促券商差异化发展
地址:http://www.jiazhougroup.cn/a/ybxw/18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