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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资委(SASAC)5月18日消息,为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管控机制,切实增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SASAC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是抓紧建立和完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
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是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企业能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产损失,及时消除不良后果,规避系统性操作风险。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企业主要领导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报告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体系。负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企业领导负责推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合作的报告机制,确保报告体系有序高效运行。内控(风险)管理部应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标准,明确职责分工,畅通报告渠道,加强敏感信息识别、预判和预警,实现重大风险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中央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和完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并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管局。
二.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范围
中央企业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或内部控制缺陷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向SASAC报告。
(一)对实现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影响超过5%或者存在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风险。
(二)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出口管制和贸易制裁,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四)通过境内外媒体网络发布,造成重大负面舆论影响的。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情况。
三.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报告程序
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操作风险实时监控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和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风险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相关信息。SASAC综合监督局;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业务风险事件,应尽快通过电话向SASAC综合监管局报告。
国家法律法规对突发重大业务风险事件的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持续报告的要求
中央企业内控(风险)管理部提交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后,相关风险事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处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应及时更新报告。对于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操作风险季度监控范围,并按季度报送整改情况。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国资委将加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和中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拖延、遗漏或隐瞒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未落实整改工作的中央企业,将及时发出信函或通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国资委: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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