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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天津5月18日电(记者周润建)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18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是快速准确地做出应急决策的关键。《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发现可能构成或者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区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天津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市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主要负责人报告。

天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泽庆表示,根据这一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流程从串行改为串行和并行,拓宽了信息报告渠道,减少了中间环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流程可以在两到三个小时内完成。

此外,这些措施仍在建立“战时”机制,以加强联合防控责任;坚持基层党建领导,加强网格化管理,构筑社区防控安全屏障;强化个人防控意识和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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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天津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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