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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1日晚,金正大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称2020年5月8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了《关于向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发出警示函的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金正大2020年2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2.36亿元,同比下降43.96%。2020年4月29日,金正大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修订公告》显示,公司2019年净利润调整为1.21亿元,同比下降71.28%。
与2018年相比,金正大《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和《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修订公告》披露的2019年经营业绩发生了较大变化,与《2019年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差异。金正大没有及时披露业绩预测,2019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不准确。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指出,金正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财务总监李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万、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信息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金正大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
山东监管局还指出,金正大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些与附保留意见相关的事项仍未消除。金正大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保留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有关书面报告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局。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根据官方网站信息,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土壤所需的复合肥、缓控释肥、硝基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等一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种植者提供相关种植解决方案。
根据风能数据,截至5月11日收盘,金正日下跌1.83%,至2.68元。(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业绩快报披露数据不准确 金正大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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