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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的意见》,对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构建简易快捷的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意见》共22条,围绕促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五项措施:一是优化案件公告、受理等程序;二是完善债务人的财产接管和调查方法;三是提高债权人会议和表决的效率;四是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第五,加强强制措施,打击逃废债务。

最高法印发意见 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正确理解《意见》精神,努力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特别是在当前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要充分发挥重组、和解、破产清算等不同程序的制度功能,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在推进市场主体积极救助和及时退出的全过程中,推进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创造世界一流的经营环境。

最高法印发意见 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我特此通知你。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的意见

为促进依法高效审理破产案件,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助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创造世界一流的经营环境,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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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优化案件公告和受理等程序

1.对于《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需要公告的事项,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同时也可以在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公告栏上发布、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发布、在报纸上发布或者在债务人住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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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需要通知或者告知的事项,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通讯组等简单方式通知或者告知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确认其收到。

2.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不能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简单方式邮寄通知债务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住所地。仍不能通知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告方式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债务人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经通知,视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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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和接受债权申报的过程中,应当要求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书面确认服务地址、电子服务方式和法律后果。相关服务规则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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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裁定不适用于电子服务,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简化和分流民事诉讼程序试点改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试点法院办理的除外。

4.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8条,一个人民法院对多个关联企业的非实质性合并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是必要的,有关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协调情况,必要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报告。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的,应当提交经过协商的有关说明和材料。经协商、协调,有争议的人民法院达成协议的,应当形成书面总结,双方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需要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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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债务人财产接管和调查方法

5.人民法院在受理和审查破产申请阶段,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进行指定管理人的准备工作。管理人对提高破产案件效率、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有实际贡献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6.管理人应当及时、全面地调查涉及债务人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通过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发现的债务人诉讼和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有未决诉讼或者未了结案件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向有关人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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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人应当及时、全面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根据其权限,及时向管理人提供通过其网络实施监控系统查询的债务人财产信息。

8.管理人应当及时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和其他资料。债务人拒不移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或者依职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并可以就债务人移交的内容和期限作出裁定。债务人不履行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采取搜查、强制交付等必要措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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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管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管理人主张非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管理人拒绝批准的,债权人可以向破产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诉讼期间不得停止管理人的接管。

9.管理人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鉴定和审计的,应当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包括完成相应工作的期限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包括:如中介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原中介收取的费用将被退还或不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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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提高债权人会议和表决的效率

1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可以在现场或在线视频中举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通知和公告中指明首次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方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后,随后的债权人会议也可以通过其他非现场方式举行,如离线视频通讯组。债权人会议非现场召开的,管理人应当核实与会人员的身份,记录并保存会议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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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债权人会议除现场表决外,还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和群发等非现场表决方式。管理员应通过打印、拍照等方式及时提取记录投票内容的电子数据。,并盖章或签字确认。经理为中介机构或清算组的,应由两名经理人员签字确认。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或者表决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将表决结果通知参加表决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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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债权人请求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会议或者表决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对决议没有实质性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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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建立简易案件快速审理机制

13.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明确、案件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快速审判方式。

破产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审判方式:

(1)债务人有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情形,债权债务关系复杂;

(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动和分配可能长期存在或者存在较大困难,债务人财产状况复杂的;

(三)债务人是上市公司或金融机构,或者存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等情形;

(四)其他不适合快速审理的案件。

14.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决定采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中予以告知,并连同《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事项予以公告。

15.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16.管理人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提前三日通知已知债权人拟审议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除非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同意缩短上述时间。

17.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可以将债务人的财产价格变动计划、分配计划以及破产程序完成后可能追加的分配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债务人财产的实际价格发生变化后,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规则计算出具体的分配金额,并在通知债权人后进行分配,无需再次表决。

18.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破产案件,按照下列期限办理下列事项:

(一)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或者在管理人的协助下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管理人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报告;

(三)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一般应当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完毕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交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

(四)符合终结破产程序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的相关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

19.破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不适合快速审理,或者不能在本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应当转入普通审理,已经进行的破产程序继续有效。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应当将变更审判方式的决定送达管理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将上述事项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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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加强强制措施,打击逃废债务

20.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故意作虚假陈述,伪造或者毁灭债务人的账簿和其他重要证据材料,或者侮辱、诽谤、陷害、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管理人的,人民法院除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外,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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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债务人财产下落不明,或者债权人、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提供初步证据或者明确线索,表明债务人相关财产可能被非法占有、挪用或者隐匿的,管理人应当及时调查相关财产的下落。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有《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管理人应当依法收回相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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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监禁标准,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因经营不规范导致债务人财产被不当转移或处置的,管理人应当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收回财产、主张损害赔偿等方式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恶意侵占、挪用或者隐匿企业财产,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管理人或者依职权的要求,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最高法印发意见 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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