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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4月20日——4月2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及四方被罚款34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2019年3月19日、3月22日、4月22日,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以服务费的名义分别向一家科技公司支付了557.44万元、461.09万元、553.66万元,共计1572.21万元。代理业务部以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的名义与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次服务合同,重点是购买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但实际收取了2018年的费用。
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代理业务部销售总监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曹阳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另外,2019年3月8日和4月11日,平安财产保险重庆九龙坡分公司分别以业务推广费的名义向一家广告媒体公司支付了7.99万元和12万元,共计19.99万元。这笔费用是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和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车险宣传活动的名义两次签署的,但实际上这笔费用是在2018年收取处理的。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重庆九龙坡分公司经理楼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对此,银监会重庆监管局于4月14日裁定,上述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并对平安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朱、被警告,并处3万元、5万元、曹杨5万元、娄亮1万元罚款。(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平安财险一分公司及4当事人被罚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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