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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5月1日起,芬太尼类物质将纳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
现将《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纳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补充目录》。与芬太尼(n-[1-(2-苯基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芬太尼物质”是指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首先,使用其他酰基取代丙酰基;
第二,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取代直接与氮原子相连的苯基;
3.哌啶环上有烷基、烯基、烷氧基、酯、醚、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和硝基等取代基;
第四,使用任何其他基团(除了氢原子)代替苯乙基。
如发现上述物质有制药、工业、科研或其他合法用途,应按照《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补充目录》所列芬太尼类物质按原目录控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三部门发布公告5月1日起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整类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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