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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非法转移跨境赌资案件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了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非法兑换资金,维护了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一些典型违法案件报告如下:
案例一:天津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
2015年9月至10月,一名犯罪分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四种外币,金额达314.5万美元,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14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二:福建林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6月,林通过一家地下银行非法买卖了相当于290万美元的外汇,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14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三:湖北唐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1月,唐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2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119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4:四川吴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4月至12月,吴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币6种,金额200.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96.6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五:广东李非法买卖外汇
2019年1月,李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147.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7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六:广东杨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5月,杨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156.9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70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七:贵州李非法买卖外汇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李通过地下银行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8.2万美元。2018年4月至8月,李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金额1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83.1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8:安徽钱某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7月至12月,钱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币4种,金额127万美元,并将该款项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60.2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九:贵州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温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18笔赌博相关资金,金额为511万港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罚款41.5万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案例10:一名海外个人昌非法买卖外汇
2018年2月至7月,某张某利用国内账户通过地下银行非法兑换11笔赌博相关资金,金额达637,900美元。
这一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构成了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罚款414,300元。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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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境外“豪赌”,外汇局通报10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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