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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记者王峰报道,为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跨境人民币全面均衡发展,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人民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江苏自由贸易区开展新一轮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
一是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资本项目收入的使用。通知决定在江苏保税区南京和连云港开展进一步便利人民币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的相关创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精神,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本地区企业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贷款存款账户的资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本地区企业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人民币境外贷款存款账户和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允许本地区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人民币资本进行境内股权投资;根据有关规定,允许本地区银行通过自身金融产品满足本地区企业人民币资本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境外贷款存款账户资金保值增值的合理需求。
二是进一步完善境内银行海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通知决定支持境内银行机构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以真实合规的业务为前提,为江苏自贸区南京、苏州地区企业开展的海外直接投资、海外承包工程、出口买方信贷等海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融资。境内银行机构可以通过借款人在境外代理行开立的相应账户和境外机构在境内银行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直接为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也可以根据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需要,向境外分支机构拨付资金或从境外分支机构和境外代理行融资人民币资金,由境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代为发放。区内企业可为其境外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机构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
三是允许境内银行向境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通知》明确了境内银行机构可以直接向江苏自贸区南京、苏州地区企业选择的与自己有长期稳定贸易或合作关系的境外非关联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资。购买企业产品;境内银行机构可接受本地区企业或境外银行机构为跨境人民币融资提供的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本地区银行可直接为境外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融资,用于境外企业采购国内货物等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交易;本地区银行可接受境内企业或境外金融机构为跨境人民币融资提供的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措施。上述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通过境外企业在境内银行机构开立的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
四是允许本地区银行向境外银行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根据通知,江苏自贸区南京、苏州地区的银行可以根据真实性、合规性、融资与具体项目匹配、资金使用可控的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整体授信,并根据境外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项目,逐笔或分批向境外金融机构发放人民币融资,供境外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人民币融资。原则上,这种融资的最终目的应该是海外银行机构的客户在中国的经常账户下进行跨境人民币支付。
第五,支持企业和银行发展综合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项目。在满足实际需求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为江苏自贸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并实施全面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计划,涵盖跨境结算、融资、账户服务、保值增值、汇率套期保值等。
来源:环球邮报中文网
标题:人行南京分行: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江苏自贸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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